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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29    浏览量:55    来源:

科技创新政策

厚植创新活力之城特色优势,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围绕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重点支撑引领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8%以上,技术交易额达到1200亿元,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各2000家。

8.强化科技创新财政资金保障。“十四五”期间,确保全市财政科技支出年均增长15%以上,市本级每年新增财力的15%以上用于科技方面的投入。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107.12亿元。其中,支持重大科创平台、“三名”工程和高校建设资金58.44亿元,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重点研发计划资助等资金6亿元,人才引育培养资金42.68亿元。

9.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开展科创信贷、科创保险“比学赶超”专项行动,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对科创企业支持。创新推广“人才贷”“浙科贷”“专精特新贷”等科创信贷产品,2023年,科创信贷规模力争新增超200亿元。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力量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概念验证项目、中试研发项目、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创投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2年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鼓励区、县(市)运用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补偿额可不低于企业实际投保费用的80%。支持企业使用创新券在长三角地区寻求技术创新服务。

10.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深入实施“西湖明珠工程”等人才计划,大力支持企业培养和集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海外智力等。鼓励企业招引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对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倾斜。对有条件实施项目跟随投资和超额利润分享的科技型企业,将其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纳入激励方案。实行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3日办结制度,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扩大引进国外高端专业人才范围。

11.打造高水平科创平台。对省以上实验室和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五星的在建省实验室,继续按省政策意见、省市共建协议及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给予配套补助。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研发机构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市和区、县(市)按照省财政补助额的2倍进行配套支持;优先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统筹建设,并将产业化成果推荐纳入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目录。深化杭州市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试点建设,落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方面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

12.支持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建立完善以市场需求为牵引、转化绩效为导向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立项组织机制。对竞争性重点研发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市本级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采用“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任务,按国家、省实际到账补助经费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其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区县(市)联动给予最高3000万元财政经费补助。

13.落实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引导企业创建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税收优惠等各项科技创新税收政策。

14.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5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增长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增长在全市同类企业排名靠前的,按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最高20%)给予奖补,单家企业最高奖补200万元。

15.支持建设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建设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绩效考核优秀的,按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激励。支持企业在杭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按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激励。

16.打造创新创业梦想实践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市级专业孵化器按国家、省、市专项政策给予资助。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年度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实施新“雏鹰计划”,围绕未来产业培育扶持一批高科技企业,对新认定为市“雏鹰计划”企业和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高标准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园,市本级按成果转化服务绩效给予单个成果转化园年度最高300万元奖励。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17.实施科技惠农富民工程。实施一批农村与社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对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领域重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项目,市本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一般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三、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围绕打造“产业兴盛的新天堂”的目标,建设五大产业生态圈,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世界领先的万亿产业、千亿企业、百亿项目,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5%左右,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达226万元/亩、亩均税收达58万元/亩。

18.强化制造业发展财政资金保障。围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25亿元。其中,支持五大产业生态圈发展资金6.4亿元;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4.3亿元;支持企业梯队培育、提升企业竞争力资金2.1亿元;建设“未来工厂”、实施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技术攻关与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发展、历史经典产业传承等资金2.2亿元;在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安排“腾笼换鸟”专项经费10亿元,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标准厂房建设等。

19.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打造杭州科创基金、杭州创新基金、杭州并购基金等3支千亿基金,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总规模超3000亿元的“3+N”杭州基金集群,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放大功能,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投资,支持五大产业生态圈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与科技成果转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与发展。完善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机制,强化产业基金直投项目管理,加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进一步完善产业基金投资尽职免责机制。

20.优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800亿元,加大对“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企业新增投资、技术改造、并购重组等融资支持。推动上市企业发挥融资渠道作用,投资一批高端制造业项目。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加大并购重组力度,鼓励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资金依规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2023年新增并购重组金额110亿元以上,落地一批补链强链项目。

21.强化工业用地保障。2023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占比不低于35%,确保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所在地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积极支持五大产业生态圈产业链重点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加快做地收储进度,为链主企业和产业链核心配套企业预留发展空间。

22.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符合“标准地”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带项目条件”出让。实行混合产业供地,在园区范围内支持以工业为主(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的“工业+科研”“工业+公用设施”“工业+商服”等混合产业用地出让,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未用土地流转盘活,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以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23.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加快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3年全市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3万亩,其中工业低效用地1万亩以上,盘活的存量土地应向园区集聚,重点用于五大产业生态圈项目。推动园区外工业用地置换入园,因空间集聚需要异地置换工业用地的,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可按“不高于原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原则进行土地协议置换;确因扩大再生产需要增加土地面积的,以招拍挂方式精准供应。鼓励通过属地政府统一建设的产业用房进行“以房换地”。支持提升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至3.5左右。积极引导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收回收购力度,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为五大产业生态圈制造业企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产业空间;低效工业用地收回收购后,经区、县(市)政府批准同意进行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应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建成后的工业标准厂房(公共配套设施除外)可按幢、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办理分割转让、分割登记,不结算土地出让价款,推动产业空间保障方式由“供地”向“供地”“供楼”并举转变。

24.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紧紧围绕五大产业生态圈,积极引育“高精尖缺”人才和产业急需人才,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支持重点企业申报高层次人才,提升审核效率,推进人才政策落实。完善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体系,遴选并支持一批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注重发挥国家和省、市人才计划人选在工程师培育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实施新时代“名城工匠”培养工程,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遴选,推荐人选向五大产业生态圈倾斜。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善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本文来源于网络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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